發佈日期 – 7/10/2023

資料來自公司註冊處

為了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領導地位,政府決定採用商業登記號碼作為不同實體的「唯一業務識別碼」在2023年12月27日實施。

因此, 處長已修訂相關的 117 款指明表格. 有關表格的主要變更在於取替「公司編號」。由於公司編號將在「唯一業務識別碼」第二階段實施後停止使用為公司/實體的識別碼,表格的相關部份已作出修訂,以供填報商業登記號碼,而非公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