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佈日期 – 13/11/2022

住宅租金税项扣税

資料來源:税务局https://www.ird.gov.hk/eng/tax/drd.htm

《2022年税务(修订)(住宅租金税务扣除)条例》于2022年6月30日制定,规定由2022/23课税年度起,新的住宅租金扣除。新扣除计划的实施框架如下:

我们总结以下要点:

合资格人士

应课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可获扣除由其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据住宅处所的合资格租赁而缴付的租金。

不允许扣除的情况

纳税人或其配偶是香港任何住宅处所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

出租物业的业主是纳税人的联系人(例如纳税人配偶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伴侣,或由纳税人或其配偶控制的公司)。

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配偶由其雇主(包括收到已支付租金退款的人)提供居住地。

纳税人或其配偶是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租户或认可住户。

合资格处所

只可就纳税人用作其居所的合资格住宅处所的合资格租赁所缴付的租金作出扣除。

合资格租赁

租赁必须加盖《印花税条例》(第117章)所指的印章

可扣除额

一般而言,纳税人每个课税年度可获扣除的最高金额为100,000元。

如果租约下有多于一个租户 – 与共同租户的数量成比例;或

倘若根据该租赁给予住宅处所专用权的租赁期只涵盖课税年度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则与该课税年度内的租赁期成比例。


如一个课税年度有多于一个合资格租赁,纳税人或纳税人配偶(或两人)在该课税年度可扣除的金额,或纳税人或其配偶(或两者)可扣除的总金额,是根据上述原则就每份租约厘定的金额的总和。
就任何其他住宅处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均已准许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配偶(不与纳税人分开居住)作为支付租金同一期间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