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13/11/2022

住宅租金稅項扣稅

資料來源:稅務局 https://www.ird.gov.hk/eng/tax/drd.htm

《2022年稅務(修訂)(住宅租金稅務扣除)條例》於2022年6月30日制定,規定由2022/23課稅年度起,新的住宅租金扣除。新扣除計畫的實施框架如下:

我們總結以下要點:

合資格人士

應課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可獲扣除由其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

不允許扣除的情況

納稅人或其配偶是香港任何住宅處所的合法及實益擁有人;

出租物業的業主是納稅人的連絡人(例如納稅人配偶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伴侶,或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控制的公司)。

納稅人或納稅人的配偶由其雇主(包括收到已支付租金退款的人)提供居住地。

納稅人或其配偶是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租戶或認可住戶。

合資格處所

只可就納稅人用作其居所的合資格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所繳付的租金作出扣除。

合資格租賃

 租賃必須加蓋《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所指的印章

可扣除額

一般而言,納稅人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最高金額為100,000元。

如果租約下有多於一個租戶 – 與共同租戶的數量成比例;或

倘若根據該租賃給予住宅處所專用權的租賃期只涵蓋課稅年度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則與該課稅年度內的租賃期成比例。


如一個課稅年度有多於一個合資格租賃,納稅人或納稅人配偶(或兩人)在該課稅年度可扣除的金額,或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兩者)可扣除的總金額,是根據上述原則就每份租約厘定的金額的總和。

就任何其他住宅處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均已准許納稅人或納稅人的配偶(不與納稅人分開居住)作為支付租金同一期間的扣除。